四月 14th, 2009付出和回报

上课时听到两个例子,大体意思是一个专家研究流行病学,整天到处跑,获得的回报却很少;另一个营养学家只要写写文章,做做实验,不但把自己养的白白胖胖,还能得到很多荣誉。于是老师说“回报和付出有时候不一定成正比,所以不要太计较回报。”

这个说法不新鲜,从小就被如此教育。要克服自己的自私自利,要多求奉献少讲回报。而西方和我们正好相反,他们正视自私自利,甚至利用自私自利,通过给你回报促进你多做好事。

这样的区别来自文化的差异,中国相信人性本善,所以“邪念”是见不得人的,要自己想办法克服。西方相信人性本恶,既然恶是存在的,就要通过各种办法促进善、戒指恶。

于是悖论出现了,在相信人性本恶的西方,由于社会制约的大力发展使得社会呈现出更多的“善”,人们愿意做好事,因为做好事有回报。但在人性本善的中国,却道德沦丧,因为做好事完全没有回报。

所以,当回报和付出不成正比时,从中受到启发的不应该是民众,而应该是政府,怎么才能创造一个回报和付出成正比的社会?让付出的人得到应有的回报?而不是整天找点雷锋之类的典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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很多朋友在《范跑跑范美忠》后留言,由于我考试繁忙,所以没什么时间回复。今天考试终于结束了,这里专门写篇文章一并回复了。顺便说一下,最近热点还真是多啊,考试周才两个星期,热点已经从范跑跑转移到了韩寒,最近又变成了俯卧撑。

不具备教师所必需具备的职业道德

首先道德不是法律,不具备强制性,所以无所谓“必需”。其次如果说“保护学生”是教师职业道德的话,那么“冒着生命危险保护学生”显然已经超出了职业道德的范畴。

道德应该是人人可行之事,然后以大多数人的行为为标准,才能分出个道德高尚与否。比如大多数人都不说谎,并且把讲实话当作一个道德标准,那么说谎就是不道德的了。而“冒着生命危险”是人人都能碰到的事情吗?既然不是,何来标准?没有标准又怎么说明范美忠是在标准之下,是不道德的呢?

行为可以理解,但是大言不惭就不对了

我又仔细看了一遍《那一刻地动山摇》,没有发现哪里有大言不惭。可能你们认为的大言不惭就是指他先跑了,不但要把事情写出来而且还没有反思。其实他是有反思的,只不过他反思的结果是觉得自己没错,你们就不爽了?

问题还是集中在你们认为他不道德,但是他自己不这么认为。当然你可以说他的行为不符合你的道德标准,但是一定要说他的行为不符合公认的道德标准就不对了。如上面一个问题所提到的,约定俗成的道德标准应该是人人可行的,而“冒着生命危险保护学生”已经超出了这个范围。

直截了当未必比伪君子好,因为伪君子心中有道德底线,觉得愧疚了所以不好意思说。而直截了当的人连心中的道德底线都没有了。

如你所说的伪君子,道德底线对他来说有什么用呢?既然有了道德底线,就要按照道德底线去做。难道道德底线仅仅是好不好意思说的标准?

这样的伪君子在中国是最多的了,自己天天乱穿马路,乱吐痰,看到人家没有牺牲生命救人就开骂。他们的道德底线不是为自己设置的,而是专门为了骂别人而设置的,所以当然订的越高越好。

道德底线就是每个人的行为标准,但是中国人是要面子的,这条线订太低很没面子,所以一定要使劲拉高,但是线是拉高了,自己的行为没有提高,于是就“不好意思说”了,“不好意思”不是因为愧疚,而是觉得自己的线比人家低了没面子。发展到今天,这条线也就只存在于嘴巴里了。

范的行为只是一种动物的本能行为,而作为人应该有思想。

有思想的人就不要命了?范在自己的文章中提到过“成年人我抱不动,间不容发之际逃出一个是一个,如果过于危险,我跟你们一起死亡没有意义;如果没有危险,我不管你们你们也没有危险。”

这就是一种思想,能多活一个是一个。这和地震救灾时的思想是一样的,多救一个是一个。

范在社会中处处碰壁,证明他连认知社会,适应社会的能力都不具备。

社会现状就是虚伪,范太诚实,自然要碰壁。

如果说他做的对,那不就等于说那些为救学生而牺牲生命的老师不诚实,虚伪吗?

范做的没错,但是那些牺牲生命的老师不但没错,而且很伟大。这个世界不是非对即错的懂不?就好比这个世界上除了好人和坏人,还有很多不好也不坏的普通人。范就是个普通人,他的行为和言论没错,不应该谴责。但是那些牺牲的老师,他们是伟大的,应该赞扬。说范对和赞扬那些老师是没有矛盾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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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月 10th, 2008范跑跑范美忠

整件事情想必大家已经清楚,就不再重复,这里谈谈我的几点看法:

道德律己 法律律人

如果道德是用来约束他人的,那么法律有什么用?每个人有自己的道德标准,各不相同,这是每个人自己做事的原则,不是用来要求他人的。当然在这件事情上,有人提到范美忠违反了《教师法》和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法律中规定“教师要保护未成年人”。何为“保护”?是否要牺牲自己的生命保护?这样的法律不具操作性。而更有人认为这是一种“保护意识”,认为范美忠没有这种意识,就是没有遵守《教师法》。这是对法律根本性的认识错误,法律是规定人的行为而不是规定人的思想,如果法律是规定人的思想,那为什么又要规定人的行为呢?“不法企图”连想都不能想,何来行为呢?所以认为范美忠违法是错误的。

我认觉得中国的法律本身的问题就很大,很多的法律都缺乏可操作性,人们只能用道德去弥补,这也是误导人们把法律道德混为一谈的原因之一。

伪君子

其实中国自古都是一个伪君子盛行的国家,这个只要读读史书就知道了。在科举考试出现之前,只有你用近乎变态的“道德标准”去秀自己,才有可能被举荐当官,所以道德在中国已经不是什么行为准则了,而是升官发财的一种手段了。

升官发财这个作用在今天可能没有了,但是道德还有另外一个作用,就是攻击别人的借口。

在一个道德败坏的社会,人们却从小被灌输“社会美好”的思想,还出现了无数“典型”。于是学会了在“台面上”要装出一副道德卫士的样子,而把不道德大家却都做的事情放在“台面下”。所以有人认为范美忠的行为没有错,但是还写文章公之于众就不对了,因为他把“台面下”的事搬到了“台面上”。在一个“假大空”的社会风气下,没人能做君子,但是你胆敢理直气壮的做小人,就要被骂死,因为大家都是伪君子。于是乎群起而攻之,看看《一虎一席谈》里的郭松民,抓住范美忠“没有道德”这个小辫子之后,“无耻”、“畜牲”、“杂种”这些词全用上了,还不让人讲话。郭老师,您可真有道德啊!

其实每个生活在这样一个伪善社会里的人都需要喘口气,所以一旦逮到一个“小人”,便决不能放过,要狠狠的骂,往死里骂,好好发泄一下,才能弥补平时装逼憋着的一股气。

所以这是恶性循环。

宽容

当然,这里不排除真的有道德高尚的人。但是我相信宽容也是一种美德。即使你认为范美忠真的错了,你可以发文批评,但是不能举国24小时一直骂,把人家逼上绝路,毕竟范美忠也是灾区人民,这样子的狂轰滥炸,连正常人都受不了。

从今年发生的大大小小种种事情来看,我们这个民族最缺乏的就是宽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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